文创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
作者:佚名|分类:旅游知识|浏览:89|发布时间:2024-09-0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优化产权制度,确保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得到平等且长期保护,并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一体化管理体系。文化创意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措施来保障这一产业的知识产权,是当前及未来的重要议题。
作为新兴行业,文化创意产业融合了文化与经济,同时结合高科技和现代服务业,被誉为“朝阳行业”和“绿色产业”。这个以创新为灵魂的产业,由创意、资本和技术深度交织而成,其特点是技术更新迅速、附加价值高且不断孕育出新的业态和模式。无论是《唐宫夜宴》、《洛神水赋》等传统文化品牌的持续走红,还是故宫琳琅满目的衍生商品,亦或是风格各异的“国风”网络游戏,都彰显了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中华优秀文化创新转化和发展的重要实践平台。根据《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23)》,202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保持稳定增长,规模持续扩大,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65502亿元,较上年增加1698亿元,总资产依然保持上升趋势,超过31万亿元。文化创意产业以其强大的生产力,成为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
然而,这些优质的文化创意产品却经常受到“模仿名牌”、“蹭热度”和“仿冒”等侵权行为的困扰。以《唐宫夜宴》为例,在节目走红后,“唐宫小姐姐”形象迅速在全国各大景区、商品广告以及网络平台等领域泛滥。“唐宫夜宴”和“唐宫小姐姐”的相关商标成为商家竞相追逐的对象。同时,数字技术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催生了如IPTV回看、声音识别剧集、短视频剪辑等新型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创意产品的权益,破坏了行业秩序。为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提升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认知。在文创企业中,创新是最大的“资本”和核心竞争力,也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与科技产品不同,文化创意作品的原创性主要体现在创作者的文化理解和设计创新能力上。在创作及推广过程中,创意贯穿于设计、宣传、营销、售后、体验等多个环节。吸引人的不仅是故事,还有艺术感染力和技术应用。这些创意的集合,将文化、情感、观念、信息、资金、技术、人才、渠道和市场网络等要素融合在一起,创造出引人入胜的文化产品。因此,保护创意是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首要任务。然而,创意具有无形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一旦被复制便难以控制,缺乏适当的知识产权保障,创意的投入可能会付之东流。因此,应从创意层面开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其在创作初期就能得到妥善保护。
明确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界限。坚持全局视角,结合创意内涵和产品特性制定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策略。在原始创新阶段,对文字、图片、模型、舞蹈、道具等元素或产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或申请专利。对于节目名称、角色形象、特定标识乃至独特的声音,可以考虑注册为商标。在营销推广中涉及的商业计划、销售策略、客户信息和广告素材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并与接触这些信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取得知识产权后,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市场监控、风险预警等服务,及时阻止搭便车和模仿行为。
扶持文化创意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创意产业多由中小微企业主导,虽然它们具有创新活力,但也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研发投入不足和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等问题。因此,应促进版权、技术、信息和数据市场的成长,为提高文化创意成果的转化提供支持。强化文化创意品牌建设,推动小型和微型文创企业向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法规知识、案例的宣传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其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马一德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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