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大爷参加奶粉店免费旅游突发疾病去世家属索赔35万
作者:佚名|分类:旅游知识|浏览:86|发布时间:2025-04-11
在广东省韶关市,一位大爷在参加由一家奶粉店举办的免费旅游活动中不幸因病去世。随后,老人的家属将奶粉店主及负责组织此次旅行的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总计35万元人民币。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大爷的子女们向王帅和该旅行社索赔的行为是合乎情理且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当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安全问题时,旅游业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并依法履行报告义务,以确保旅客得到妥善安置。在此次事件中,虽然旅行社迅速将张大爷送往医院治疗,但法官指出他们应当更快地响应突发状况,这表明他们在应对紧急情况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都负有保障参与者安全的责任。即便王帅并未收取费用,作为此次活动的发起人,他依然需要对参与者的安全保障负责。法官指出,在这次活动中,王帅应对张大爷的身体健康状况给予更多关注,这说明他在筹备和执行过程中可能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旅游法》第五十条进一步规定,旅游业者必须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直接提供旅行服务的一方,旅行社理应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在张大爷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该旅行社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以保障他的健康与安全。
经过综合评估各方的责任情况后,法官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王帅需赔偿3万元人民币给受害者家属;而旅行社则需要支付5万元的赔偿金。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各参与方责任分配的公正性,既考虑了组织者与执行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顾及到了张大爷自身的健康状况。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这个调解方案是恰当且平衡的。尽管王帅和旅行社并非直接导致老人病情的因素之一,但他们作为活动的策划人和提供方,确实负有确保参与者安全的责任。同时,考虑到张大爷高龄且身体条件较差,他的健康问题也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免费还是付费活动,组织者与执行者都应充分重视参与者的安全保障,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责任编辑:佚名)